污染费改税亟须破除部门利益掣肘
要让污染税真正实现其应有的污染控制污染之目的,着力破除环保等部门在费改税这一问题上的费改利益掣肘,无疑是税亟亟须解决的基础工作。
6月10日,须破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财政部、除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共同起草的门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益掣其中,污染环保税的费改税额标准与即将被其取代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一致。
毫无疑问,税亟取消排污费,须破改征环境保护税,除部对纠正此前征收排污费养人、门利排污费征收不力,益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污染归并推进我国费改税工作,逐步建立我国统一的环境税体系等,都具有重大的根源治理和象征等意义,值得肯定和期待。
我国环境税征收之路走得可谓崎岖而艰难,而这其中一个公认的重要原因,就是部门利益的掣肘。如今,诸如环境税立法前后的相关利益重置和平衡问题,是不得不考虑的直接现实和亟须破解的问题。
一方面,费改税后,以往环保部门的既有利益消失,但诸如人员超编、人员经费需要自筹等现实问题依旧存在。这时候,如果不对这些相关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消化,相关的环保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引发新的收费或执法混乱。
另一方面,费改税后,企业污染程度的认定无疑是税务部门污染税征收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但问题是,税务部门并不是污染认定和监管的专业部门,也不可能为此再专门成立一个类似的污染认定机构。也就是说,税务部门要及时足额征收污染税,就必须与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污染专业认定机构充分融洽地合作,比如专业人员的转移、消化,业务的无缝对接等。
要让污染税真正实现其应有的控制污染之目的,着力破除环保等部门在费改税这一问题上的利益掣肘,无疑是一项亟须解决的基础工作。比如税务与环保部门如何有效协作联动问题,费改税后环保部门遗留的人员超编、经费不足的消化、转移和供给问题等。此外,还要考虑通过监督问责,强力监督环保、税务等部门及时切实履职。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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